日本校友会章程

(2015年10月31日第二次筹备会议通过)

(2016年7月第一次修改)

 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

本会名称是﹕华南理工大学日本校友会(简称﹕华工日本校友会) 英文﹕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Alumni Association in Japan 英文缩写﹕SCUT-JP 日文读音﹕スキュートジャパン

第二条

本会是第三章规定的会员所组织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,是华南理工大学校友总会下属的一个活动组织。

第三条

本会本部设在东京都内的、时任会长指定的可支配使用的地点。

第四条

本会的宗旨为凝聚校友、互励互助、加强交流、为中国和日本的友好交流与合作作贡献。

第二章 活动范围

第五条

本会的活动范围为举办加强校友之间的联谊、交流与合作的活动。保持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并开展交流活动。保持与其他有关团体之间的联系并开展交流活动。

第六条

本会每年定期举办两次会员之间的交流活动以外,不定期举办会员之间的交流活动。会员也可自主主办或参加各类的交流活动。

&nbsp; <h2><strong>第三章</strong> <strong>会员</strong></h2>

第七条

同意和遵守本会的章程。

第八条

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
第九条

入会资格1﹕日本在留在住的华南理工大学校友、华南理工大学的邻校和友校的校友(包括合并以前的关系院校,包括具有学习或工作的经历)。

入会资格2﹕同意本章程而且自愿参加的非华南理工大学校友,通过1名以上的入会资格1的会员介绍,由本会秘书处同意入会。

第十条 

会员拥有以下的权利。

(1)参加和组织校友会活动

(2)以校友会的名义参加与有关团体的交流活动

(3)校友会理事的选举和被选举权

(4)取得校友会共享信息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会员会议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
<strong> </strong> <h2><strong>第四章</strong> <strong>组织机构</strong></h2>

第十二条

(1)本会设会长1名、副会长2名、由有志的华南理工大学校友会员以及友校会员组成理事会。友校会员的理事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理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。

(2)理事由本会会员选举产生,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副会长以及其他职务由会长指名产生。

(3)理事的任期为4年,可连任。会长的任期为4年,副会长的任期为2年,原则上不连任。

(4)本会可设名誉会长和顾问。 <h2></h2> <h2><strong>第五章</strong> <strong>会费</strong></h2>

第十三条

本会设入会金3000日元(学生1500日元)。

第十四条

本会暂时不设年费。[第一次修改] 第十五条 现状为自费留学生的华南理工大学校友会会员,可申请暂缓一年缴纳入会金。[第一次修改]

第十六条

本会的经费收入、支出及使用情况按年度向全体会员公开,接受监督检 查。

第十七条

会员自行组织的活动原则上自筹经费或参加者各自分担。

第十八条

本会理事的参选资格(除第一届以外)应为入会两年以上者。

第十九条 本会可以接受会员的自愿捐赠,但不以捐赠数额作为特权。 <strong> </strong> <h2><strong>

第六章</strong> <strong>附则</strong></h2>

第二十条

本章程从2015年11月7日之日起生效。

第二十一条

本章程的第一次修改经理事会通过从2016年9月1日之日起生效。